为进一步推进九三学社宝鸡市第六届委员会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和主委会议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,根据《九三学社章程》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主要任务
1.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中央、省、市有关会议精神,贯彻执行九三学社上级委员会和同级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。
2.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。
3.讨论、决定社市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4.选举社市委常委和主委、副主委。
5.根据常委会提议,决定召开九三学社宝鸡市代表大会。
二、议事程序
1.全体会议议题由常委会议研究提出,经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。
2.全体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,会前应深入调研论证,并做充分酝酿讨论。
3.全体会议由社市委办公室做好记录,会议纪要和文件由主委或由主委委托副主委及秘书长签发。
4.社市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全体会议决定事项。
三、议事规则
1.全体会议由社市委常委会召集,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。
2.全体会议由主委主持,主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,可委托一位副主委主持。
3.全体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,方能召开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,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或社市委秘书长请假。
4.根据会议内容需要,可召开全体扩大会议,扩大范围和列席会议人员,由常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决定。
5.全体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。
四、附则
本议事规则经社市委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。